1.目的
规范外部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及责任认定。
2.适用范围
适用于外部客户投诉的处理。
3.职责
3.1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;负责将处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。
3.2品保部负责对客户投诉的处理。
3.3总工程师负责重大投诉的批准。
3.4责任部门负责投诉质量问题的整改。
3.5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诉产生的质量损失的确定。
4.外部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
外部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图(如下)
5.外部客户投诉的处理过程
5.1客户投诉的处理过程
5.1.1 投诉
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投诉时,由经销商接受投诉,应做好记录,以传真的形式传递到销售部或售后服务部,业务员根据投诉的内容:
能够自行处理的应该在四个工作小时内回复,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品保部;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应该在四个工作小时内传品保部处理。
5.1.2以公司网站、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,由售后服务部受理并进行记录,在二小时内传递至相关业务员,由业务员按上述规定处理。
5.2品保部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处理,对一般的投诉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回复,对重大投诉应在12个工作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送总工程师批示。
5.3由品保部将处理结果复印后送相应业务部门。
5.4业务员根据处理结果与经销商进行沟通;属在公司网站、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按其留下的联系方式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小时内回复。
5.5经销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。
5.6财务部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损失金额。
5.7由品保部负责对客户投诉处理结果的跟踪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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